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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廊时代的管线随想
2017-09-08 15:13: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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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廊是什么?现在已不陌生,管廊就是管线的走廊,在其中,将电力、通讯,燃气、供热、给排水等各种工程管线集中在一起,统一敷设、管理,又被称为综合管廊、地下综合管廊。在其发展历史上,有过多种名称,如:共同沟、共同管道等,在发达国家,已经存在了一个多世纪,在系统日趋完善的同时其规模也越来越大。
       国内,为加强地下管线的管理、有效利用地下空间,综合管廊在逐步推动。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文件发布,意见明确了城市人民政府是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有关部署,适应新型城镇化和现代化城市建设的要求,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作为履行政府职能、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在继续做好试点工程的基础上,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逐步提高城市道路配建地下综合管廊的比例,全面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综合管廊首先在试点城市开始建设,随后在各地推广起来,小规模的综合管廊相继建成。我们可以把目前这个阶段称为初级阶段,主要解决政策、制度、规范标准、试点经验的建设、积累和完善,为以后的综合管廊建设打下基础。虽然是初级阶段,整体已经进入管廊时代。
       建设综合管廊的目的就是为了地下管线入廊准备的,因此,综合管廊建成后,地下管线只有搬进去,才能发挥作用,否则就成了摆设。但是,实践当中谈何容易,这就好比是建新房、搬新家,主体建设只是工程的一半,装修、安置还要花费同样的时间、财力和物力,新房才能具备入住的条件。对于地下管线来说,它已经敷设,正在运行,管线入廊就像是一次管线新建或改建的过程,不论是从技术上,还是从管理上,都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特别是涉及到将来的“邻里关系”、后续费用等,都会带来变数影响。
       这一点,可以从管线入廊的各种问题中得到印证。作为一个新生事物,种种问题都可以认为是正常现象,这也是初级阶段处理问题、积累经验方法的必经过程。
       以前,管线敷设在地下,或直埋,或沟道,或管沟,相互之间隔着土壤等地质层面,互不见面,各自为政;现在,管线的位置、空间变了,大家聚到了一起,这个规矩就得变了。
       对于这个状态,出现了很多拟人化的叫法,“合住”、“公租”、“合租”等,也就是由“单门独户”过渡到了“四合院”,对于一个“单身狗”来说,忽然多了这么多“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居,可能都不太能适应。对于弱电的光缆来说,很娇嫩,对于强电的电缆来说,很厉害,对于燃气来说,很危险,排水类需要自己流动,大家都有个性,保持一定的距离是必要的,甚至在选择入廊时,都要考虑是全部入廊,还是部分入廊,或者为某类管线开设“单间”。
       管廊是社会进步的特征表现,管廊建设耗资巨大,需要理顺多方关系。管线入廊,也是管线关系重塑的过程,不仅是空间关系,更重要的是公共关系。这里包含着技术类的标准,包含着制度类的政策、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观念的转变,事物的归属等诸多特性,离不开人的管理统筹,所以说,事物之间的关系,归根结底往往是人之间的关系。
       对于管线来说,管廊是一个私密的公共空间,对管线起到管理和保护的作用,管廊同时也可看成是一个有形的管线空间,会出现明确的四至界限,便于确权和依法管理。有了管廊的保护,管线可以免受外部的干扰和破坏。由于管线的透明,不必再像以前那样开挖道路,有利于提升城市的品味。管廊承担了管线公共空间,统一对外,弱化了管线的外部关系,管线公共关系演变为管线与管廊以及管线之间的关系。
       管线与管廊之间,管线应服从于管廊的规则,主要的关系为管线之间的关系。城市是商业流通的产物,管线离不开商业范畴,部分管线之间存在着竞争,这个竞争,前面已经说了,主要就是人为的竞争,管线关系离不了法律的框架,离不了协调沟通机制,最后服从于管廊管理。
       由于管廊的出现,原来埋地的管线会发生很多变化,保护材质不需要了或需要重新设计了,部分设施及附属物也需要根据敞开式空间进行调整,监控措施会随着可视化及空间共享而变化,甚至会涉及到消防等,这会影响到管线的设计、制造、铺设、保护、运行监管等很多层面。管线之外,管廊之外,城市的监管也将得到改变,它们会重新适应、融合到一起。管廊及管廊之内的管线关系会嵌入到城市的监管关系之中,呈现另一种层次化、嵌套等关系特征,这种关系又从宏观角度表现为新的城市关系。如同地铁等大型空间,会逐步为人们所熟悉、接受,成为城市的一员,不可或缺,理所当然。
管线  王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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