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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新阶段工作思考与建议
2017-09-15 15:15: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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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6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城市下管线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关于管线普查、老旧管网改造、管理体系建设三方面提出了目标任务。《指导意见》关于管线普查要求2015年前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建立综合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编制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业界积极行动,以城市道路等公共区域市政管线信息普查、综合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抓手,落实开展相关工作,形成了关注地下管线的社会氛围。
       2014年12月1日住建部等五部委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下称《普查通知》)。《普查通知》要求全面查清城市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现状,获取准确的管线数据,掌握地下管线的基础信息情况和存在的事故隐患,明确管线责任单位,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各城市在普查的基础上,整合各行业和权属单位的管线信息数据,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建立完善专业管线信息系统。
       但对照《指导意见》和《普查通知》,目前各地在开展城市管线普查方面,有些偏颇,或者说有些被忽视的盲点需要特别注意。本文就当前落实《指导意见》、《普查通知》过程中存在的盲点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普查新阶段的工作建议,供政府相关部门和业界参考。
       目前城市地下管线普查现状为已开展城市综合管线的普查范围主要为市政主干道路,大部分城市不普查小的街巷,小区综合管线基本为普查的空白区。
       对于小区管线普查,部分城市专业管线单位为满足管理、运应维护需要开展了专业管线普查。其中部分城市供水企业开展的供水管线普查探测至结算水表,燃气企业开展的燃气管线普查至入户。为治理水污染、为雨污分流改造提供依据,部分城市开展了小区排水专项管线普查,一般探测至小区楼前。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中还存在盲点,城市地下管线包括的范围,应当是整个城市地下管线的全部,即各类管线从输入端到末端的全部管线。根据作者参与城市地下管线普查的开展情况以及对行业的了解,几乎所有开展地下管线普查的城市,普查范围大多局限在城市3—6米以上市政道路,可以说是掐头去尾,只普查了管线的中间部分。与城市生产、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小区管线、企事业单位的管线被忽略了,这部分管线的长度约占整个城市地下管线长度的三分之二,如果这部分地下管线普查数据缺失的话就是“半拉子”工程。
       部分城市部分专业管线普查已经进入小区,但由于普查范围不同、技术要求不同、成果格式不同而难以实现共享共用。多数情况下,小区专业管线普查只是某一、两个专业,涉及专业不全,不能形成完整的综合管线数据,只能满足其本专业的管理需要,不能满足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需要。
       小区管线目前属于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的盲区,尤其是老旧小区地下管线。对于上世纪90年代及之前建成的老旧小区,配套设施落后,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及企业兼并重组,住房及物业管理的市场化,原“单位”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社会现状。老旧小区管网配套设施陈旧,普遍存在物业公司不愿意管,小区居民没法管的无序状态,老旧居民居住环境日益恶化。
       很多小区地下管线,连张图都没有,更别谈地下管线数据的信息化管理。在无责任主体,无人监管的情形下,私拉乱接现象普遍,安全隐患极其严重。当此类区域成为施工场地时,由于地下管线资料不全、不清,挖断既有管线的现象时有发生。老旧小区地下管线或重叠或交叉,纵横交错管线“打架”问题严重,老旧小区地下管线规划设计跟不上城市快速发展的步伐。
       近年来,为治理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部分城市开展了雨污分流改造、集中供暖改造、管道燃气改造等工作,但由于地下管线埋设情况不清楚,改造存在一定的盲目性,由施工引起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多数开展改造的城市,改造后的地下管线的信息化也未纳入工作日程,若干年后地下管线的隐患会再次显现。
       小区地下管线是所有管线的末端或输入端(排水),小区管线往往分布于人口密集的居民生活区或企事业单位办公区,这部分管线出问题对居民生活、生命安全的影响更为直接,更为严重。随着小区内部市场化运作,物业与管理方界线不清,小区内部出现事故,维修抢修后仍需政府买单,管理方无力承担费用。虽然有一部分小区的物业部门很尽责,但是物业毕竟不是专业团队,比如说燃气、供电等,仍需专业部门去维护,并且在发生重大事故时,仍需政府的应急部门去解决。作为城市管理,必须在这个环节上摸清底数,将频繁发生的小区地下管线事故将由事后处理变为事前维护和管理,降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损失,更好地发挥政府宏观管理的职能以及专业部门的管理职能,将政府以民文本的理念进一步深化,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民生问题作为重点。
       老旧小区地下管线普查,不仅是摸清“家底”,掌握基本数据,更是要为城市建设和管理提供一张清晰的“地下地图”。开展老旧小区普查和建立完善信息系统有利于解决城市地下管线资料不全、不准的问题,有利于提升地下管线的管理能力,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16年2月6日)专门提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街区制的核心不在于围墙是否开放,而是反对现实中常见的“大街区”模式,鼓励尺度适宜、道路细密的“小街区”模式。此种模式,就是将原本属于物业难于管理的小区道路、基础设施等内容推向市政,纳入城市统一管理,彻底解决因局部利益或管理短板导致的小区服务矛盾问题。
       随着全社会对地下管线管理的重视和城市地下管线普查的深入,小区管线普查已经引起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了全面查清城市建城区地下管线现状,提高抢险抗灾能力,保障城市有序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对城市建城区现状地下管线资料的调查建档,建立合理高效的管理系统,理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程序,高标准严要求推进小区管线普查已经列入部分城市日程。
       各城市人民政府地下管理部门,应当主导统筹小区地下管线普查,在安排推进城市道路地下管线普查的同时,推动小区管线普查。小区管线普查宜首先推动老旧小区管线普查,进而开展新小区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地下管线普查,并建立符合小区或企事业单位生产生活特点的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
       怎么推动呢?
       (1)城市人民政府,首先要理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体制,应当明确各类地下管线建设审批主体、投资建设主体、运行维护主体、管理主体、安全责任主体。城市道路地下管线是明确的,但住宅小区地下管线就不明确,属于管理真空状态,明确住宅小区地下管线管理主体是当务之急。
       (2)对于住宅小区地下管线普查,在落实主体责任的同时,明确时间表,组织实施地下管线普查。住宅小区地下管线普查最核心的问题是资金来源,一种是由政府全额投资的方式,另一种是由政府投入引导资金,由小区物业公司、专业管线单位按比例分摊的用的方式。
       (3)住宅小区普查宜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标准和验收,企事业单位实现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全覆盖,实现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全覆盖。
       (4)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明确,宜由企事业单位自行组织,但其基本技术标准应与城市标准保持一致。
       2014年颁布的《指导意见》、《普查通知》需要全面正确地理解与贯彻落实,需要地方政府、社会组织、管线产业界共同努力。地下管线普查与信息化仍任重道远!刘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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