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更多>>

专题文章

如何走好管线信息化之路
2017-08-21 15:07:00    浏览次数:
分享到:

       今年是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三周年,《指导意见》中确定了三项目标任务,一是到2015年底前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完成地下管线综合规划。二是力争用5年的时间完成老旧管网的改造,将管网漏失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显著降低事故率,避免重大事故发生。三是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体系,使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水平能够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应急防灾能力大幅提升。
       《指导意见》确定的第一项目标任务就是2015年底前,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和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现在已经是2017年,我们可以看一下,这项目标任务完成的怎么样,下边还需要做什么,怎么做,今天就这方面的问题,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关于地下管线普查问题
       1.本轮地下管线普查,各地只进行了6米宽度以上市政道路所附属的地下管线数据普查,相当一部分城市没有在2015年底前完成。本轮普查采集的数据,大多数城市只是采集了城市主干道附属管线的基本数据,而不是城市地下管线的全部数据。
       2.《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应当是城市地下管网,从输入端到输出端的全部基础数据。根据经验,城市主干道路附属的地下管线数据量只是城市全部地下管线数据量的三分之一。因此现在说地下管线普查进入后普查时代,为时尚早。
       3.一些县级城市,为了完成任务应付上级检查,只是把一些管线的资料进行了初步整理汇总,没有安排系统专业的管线普查探测,成果质量堪忧。
       4.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实现城市地下管线数据全覆盖,任务还十分艰巨。要最终完成的话,即使在政策,资金保障到位的情况下,仍然需要至少五年的时间。下一步普查重点应改是是背街小巷,居民小区,一般企事业单位等。
       5.石化厂、化工厂、电厂、钢铁厂、医院、科研等单位的地下管线不同于市政管线,其种类繁多,管理需求与重点也不同于市政管线,其管线普查与信息化宜单独开展。

       二、关于综合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问题
       1.本轮开展地下管线普查的城市,地级以上城市基本建立了综合管线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多为CS平台结构,为以后实现数据共享埋下隐患。少数城市选用CS+BS结构,但在安全性设计方面,未加以足够重视。
       2.本轮城市综合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中,许多县级城市,只建立单机版本,具备简单的查询、打印功能,差距较大。
       3.部分城市将综合管线信息管理与地下空间信息管理、地质三维信息管理相结合,为多规合一奠定了基础。还有部分城市将综合管线信息管理与管线权属单位相关系统相对接,升级了预报预警与应急指挥子系统。上述有益的尝试,值得学习、借鉴与推广。

       三、关于数据动态更新问题
       1.管线增量数据的动态更新问题,是个老问题,根据20余年来的经验,一个城市如果,普查完成后,数据7到8年不更新,那么原来建立的数据库或者说普查成果就失去了应用价值,所以建立管线数据动态更新运行机制至关重要。建立数据动态更新机制数据需要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机构问题,即确定谁来管;二是资金保障。即将颁布的《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地方政府综合管理的责任,同时也明确了管线产权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了竣工测量所需费用纳入地下管线工程造价。《条例》从机制和资金方面为动态更新提供了保障。
       2.上边两个问题解决后,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流程和标准。普查后综合管线信息管理系统掌握的是通用数据,在实际应用中会产生许多专业数据需求,两种数据标准不同,要实现共享融合,必须建立相应的对接标准,同时要设计出相应的增量数据报送与更新入库流程,才能保持基础数据库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在流程与标准建设方面仍有大量工作,业界相关单位责无旁贷、任重道远。
       3.地下管线信息更新有两种方式,一是覆土前的竣工测量更新,二是周期性的修补测更新。受物探技术的制约,覆土前的竣工测量能够保证数据精度,但由于管线施工与竣工测量难以有效衔接,实际工作中竣工测量难以全面开展。对此,我建议对于非金属管线、非开挖铺设管线、主干管线、油气等高危管线应强制开展竣工测量,对于其它管线明确更新周期,开展周期性修补测更新。

       四、关于数据标准问题
       1.在城市综合管网普查的基础上,部分管线权属单位(运营单位)也在建立符合他们专业运营管理需求的管线信息系统(如路灯、排水、供水、燃气、供电等)。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没有权威性的标准,一是全国通用标准不适用,二是专业标准不统一。就全国综合管线普查与信息化而言,一个城市一个标准;专业管线则更复杂,不同专业管线标准不同,不同城市标准不同,不同产权单位标准不同。这种状况必然影响未来的数据共享,影响管网智能化建设,也导致大量的重复投资。
       2.建议我们城勘协会、管线协会,要与水协、燃协、排协等专业协会联手,一起合作制定专业管线数据采集标准。

       五、关于施工前的数据应用与精确探测问题
       1.  CJJ61《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以下简称《探测规程》)对地下管线普查的定义:按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要求,采取经济合理的方法查明城市建成区或城市规划区内的地下管线现状。众所周知,由于投资限制、技术方法的局限,普查成果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遗留问题,如非金属管线、非开挖铺设管线,这些管线要么探测不到、要么探测精度不高,因而普查成果用于城市宏观规划建设管理可以满足要求,但应用于具体工程建设、设计或施工则存在一定的风险。这是符合实际的客观存在。
       2.  CH/T6002《管线测绘技术规程》(以下简称《测绘规程》)关于管线详查的定义:为满足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或施工场地的需求,采用权属调绘、实地调查、仪器探查和测量的方法获取管线详细空间位置、空间关系及属性。《探测规程》关于施工场地探测、《测绘规程》关于管线详查均有涉及,但都不够详细。由于缺少统一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导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测单位对管线普查、管线详查有不同认识和理解,也限制了管线详查工作的开展。
       3.《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条至二十三条分别规定了工程建设单位、道路建设单位、勘察测绘单位、施工单位有关工程施工范围内现状地下管线的责任,必将促进施工场地现状管线详查由局部需求向普遍需求转变。为推动和规范管线详查工作的开展,急需相关协会协同制定施工场地管线详查技术标准与收费标准。

       六、关于存量数据的应用开发问题
       1.管线普查的存量数据必须通过不断的应用才能体现其价值,只有在应用中才能不断完善数据内涵,才能推动数据更新,进而推进应用需求扩展。
       2.数据的应用,也是需要开发的,如黑臭水体治理涉及到排水管道整治,全面排查与治理既不经济、也不合理,如何在普查数据的基础上进行分析,补充不足的数据,分出轻重缓急,找出重点治理区域,才能更好地发挥有限资金的作用。
       3.数据管理部门应当把一些地下管线数据,进行脱密处理,能开放的数据向社会开放,开放后一些机构通过大数据挖掘,一定会产生一个新的,服务于不同需求客户的地下管线大数据产业。
       4.就目前看,城市地理信息数据的应用开发已经大众化、平民化,(导航)产生了许多新的业态,值得借鉴。地下管线数据的应用开发还没有起步,任重道远。

       七、管网运维智能化监管中大数据分析问题
       1.管网的安全运行是一项直接衡量地下管网质量状况、管网运行状况、管网管理状况的指标,未来要降低管网爆管或事故率,只有在强化地下管线综合管理的基础上,通过提高地下管网智能化水平来实现。
       2.最终的解决办法是:管线权属单位要增加管网静态属性数据参数的采集,建立管网铺设、更新、改造、维修、抢修数据动态累积机制,在管网重要节点安装相关智能传感装置,实时感知管网动态运行数据,建立管网大数据库,开发大数据实时分析预警与处置管理系统。
       3.最终的理想的状态是:谁动我的管网,系统能知道;管网哪里漏损系统能预警;哪段管线改更换系统能提醒;发生故障系统能调控;发生事故系统能关阀。

       八、结束语
       本文就地下管线信息化问题,谈了一些看法,纯属个人观点,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吴绘忠

Copyright © 2018 保定金迪地下管线探测工程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恒滨路128号 邮编:071051
市场电话:0312-3108548    客服电话:0312-3108565    传真:0312-3108565    E-mail:jdsczx@163.com    网站备案号:冀ICP备05007223号

冀公网安备 130652020003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