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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进入“营改增”时代
2013-07-09 00:41: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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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是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同年8月营改增试点分批扩大。2013年8月1日起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金迪管线公司、金迪知电公司的工程技术服务业务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之内。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税率将由3%提升至11%;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税率将由5%提升至6%;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将由5%提升至17%。
      企业会在以下三方面从“营改增”获益。首先是服务业企业登记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可以抵扣购买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的相关进项税。其次是制造业企业,货物批发和零售企业能抵扣接受服务的相关进项税。再者,从事跨境服务的企业原来通常会产生5%的营业税成本,现在营改增后可能不会发生任何实际的增值税成本。
      营改增后,企业的供应商也会成为增值税纳税人,也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服务业企业在接受服务时就能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这就要求企业在选择供应商和服务商时,尽量选择财务核算健全,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这样公司可以通过进项抵扣来降低税负。主要涉及到的业务有:外委工程业务;软件服务业务;广告及会务展览服务;检测检验、计量等;会计、税务、资产评估、律师的鉴证服务;交通运输等,这些业务都要求向对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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