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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差旅费标准的说明
2010-07-12 01:33: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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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2010年6月21日发布了新的差旅费标准及管理办法,并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本次对差旅费标准的修改主要有以下几点内容:

1、人员分级的问题:

本次修改为按行政级别分类。以前的标准中人员分类有行政级别也有技术职务等级,比较混乱,且现在的工资级别等级较多,执行中不好把握。本次修改为按公司有正式聘任文件的行政级别划分四个人员级别。

2、“住宿费”及“城市内交通费”:

本次修改为按人员级别限额报销,只报不补。根据税法规定,对票据丢失或未取得正规发票的车费和住宿费等都不予核销。

3、“差旅费补贴”标准:

按人员级别限额补助,只补不报

4、文件中已过时的规定及不好操作、执行的问题:

取消全部特区,执行统一标准。删除了原文件第六条,关于到外地学习和培训的补助标准。

5、将以前所做的差旅费补充文件全部融合到新标准文件中。

6、修改后开支标准提高20元/天/人,预计增加差旅费成本35万元/年。

7、临时出国人员差旅费标准:

住宿费按限额报销,只报不补。其他费用如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等杂费按差旅费补贴核算,只补不报。差旅费标准总额不变。

8、公司员工在报销差旅费时,请将2010年7月1日前的票据单独填报,2010年7月1日以后的票据按新标准要求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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