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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迪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2010-07-12 01:33: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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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代扣代缴,二是自行纳税申报。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必须按照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司将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税法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各单位向职工个人发放的通讯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①工资、薪金所得;②劳务报酬所得;③稿酬所得;④特许权使用费所得;⑤利息、股息、红利所得;⑥财产租赁所得;⑦财产转让所得;⑧偶然所得;⑨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其中:

①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⑤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的有关规定,公司作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将按照税法规定,认真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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