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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服务产品及其合格证
2020-09-07 15:54:2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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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向坤
一、产品合格证
        在人们的日常购物消费中,撕开包装,第一眼就是查验产品的外观,看有没有瑕疵,下来就是试用一下,看看有没有问题,若这两步没事儿,购物的过程基本就结束了。有些物品不见得立马就用,可能会束之高阁,或在合适的时候拿出来使用。包装里,除了物品,比较显眼的就是产品小卡片,上面标明了产品的名称、规格、厂家、生产日期等内容,与之在一起的就是产品合格证,对于衣服、鞋帽等之类的日常消费品,这些东西似乎没有什么用,倒是“三包”证明或保修卡之类的要留一阵子,那上面规定着一周内可退、一般三个月内可修可换等内容,这个有点重要。实际上,现在绝大部分产品质量都没问题,但是包装盒往往会保存很长时间,与之在一起的就是三包证明和收据或发票。
        选择之时,人们更看重的是品牌的保证,买什么产品,尽量买这个产品所属行业的大牌儿产品。有品牌背书,那些合格证之类的具体物件就无关轻重,这是人们的共识。 
        不管人们是什么态度,产品合格证依然属于产品的一部分,它的形状不一,内容基本类似,如:品牌、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产品等级、检验员等,产品等级对应的内容就是合格品、检验员一般就是一个编号,这是允许的。《产品质量法》有这样的要求,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产品合格证是指生产者为表明出厂的产品经质量检验合格,附于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的合格证书、合格标签或者合格印章。这是生产者对其产品质量作出的明示保证,也是法律规定生产者所承担的一项产品标识义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在这里,合格证成为一项重要证明用来办理相关车辆登记手续。 
        在管线服务领域,合格证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内容呢? 
二、管线技术服务产品合格证
        经过将近三十年的发展,管线服务领域工程项目管理日趋完善;岗位分工明确,岗位职责清晰,上岗培训或岗位认证服务逐步市场化;设备检定、校准有强制性要求,也有行业规程要求;项目管理逐步知识化、科学化,质量体系控制能够涵盖项目全过程。即便是对于只有纯粹的甲乙方关系的管线服务项目,产品质量也是可控的、有保证的;再加上监理方的全过程监理,甚至还有第三方的测绘等产品监督检验,产品质量值得信赖。 
        管线服务产品被层层监控、监管,那么构成管线服务产品合格证的内容就包括了项目和单位内部检验、监理检验、第三方委托或抽查检验、甲方组织的检验等一系列检验证明。当中每一步发现问题,都要返工、改正,并重新检验。 
        管线服务产品不同于日常消费品,后者可能有若干厂家的万千产品可供选择,管线服务产品属于工程型的长周期复杂产品。说管线服务产品复杂,指的是过程复杂性,其中还包括不确定因素,如技术、方法等施工条件的限制,甚至需要甲方的配合,才能完成。因此,对于管线服务产品,就需要做好过程控制,做好阶段控制,才能确保产品质量。
        管线服务产品的合格证明是在过程中逐步累加的结果,需要严格控制工序的流转,只有一步步的合格,才能有局部和整体的合格。因此,对于人员、设备、工艺都有严格的规定。这样说,似乎与产线工作人员没有不同,都是要求熟练工种的熟练、规范操作,并重复下去。但是,管线服务针对的是地下管线,由于地下管线的隐蔽性,这给管线服务带来不确定性,它不是1+1=2的关系。金属管线尚且有方法可以探测、定位,非金属管线则较为困难,一直以来都是行业难点,并且,非金属管线呈现越来越多的趋势,因此,管线服务里面就含有试验、研究的内容,管线服务产品就有误差的存在,只要误差在规程限定范围内,就是合格的。
        因此,对于管线服务产品的检验,就需要抽样和重复检测,得出对比值,以确定被抽样产品的合格等级。 
        同时,城市建设在继续,地下管线随时面临着变动,对于管线服务产品中脱离地下管线实物的数字产品,比如管线探测数据,它可能与以后的现状不符,这是现实情况。因此,此类管线服务产品在使用时,需要再次实地校核。这就像产品检测报告中的限定条件,只对采集样品负责一样,管线服务数字产品也是这个样子。要想保持管线服务数字产品持续有效,就需要后期的动态更新等服务。这和别的产品的保养似乎很接近或很类似,没有这些后续的服务跟上,任何产品将不可避免的出现问题,管线服务数字产品与其他产品一样是需要售后服务的。 
三、管线建设工程服务质量管理
        随着管线服务的发展,管线服务迈入技术服务与建设工程并行时代,对于管线服务建设工程的质量开始进入《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管理范畴。 
        《建筑法》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有专门的章节规定,与建筑施工企业有关的条文包括: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至六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明确建筑工程责任制度;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继续细化对于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和最低保修期限等条文。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最低保修期限: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放之于管线服务的建设工程,无论是施工许可、从业资格、发包、承包、监理、安全生产管理、建筑质量管理、以及相应法律责任,都有了具体规定,施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管线服务建设工程的质量是一个更为复杂、严格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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