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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研观察 | 以试点示范经验助推海绵城市建设
2024-05-27 15:09: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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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海绵城市建设作为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对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安全韧性、促进城市建设方式转型具有积极作用。2015年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在90个城市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各地认真落实工作要求,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机制。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海绵城市建设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总结试点示范城市在工作组织、统筹规划、全流程管控、资金保障、公众参与等5个方面的探索实践,为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

 

加强工作组织与规划统筹,完善顶层设计。海绵城市建设涉及规划、建设、水务、市政、园林等多部门的建设要求,需要加强顶层设计,从工作组织、协调机制、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规划设计、考核评价等方面,提出指导海绵城市建设的政策机制,保障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有序开展。例如,北京、金华等组建专门处(科)室或服务中心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专职机构,秦皇岛以住建、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海绵城市建设中的重难点问题,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上海、武汉等超特大城市分层级、分区域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形成市区两级互为支撑、各有侧重的规划管控体系,强化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指导。

 

实现建设运维全流程管控,推动工作落实。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方法,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落实到城市开发建设各个环节,避免海绵建设“碎片化”问题,以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视角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管控要求。在建设项目的立项、用地出让与建设许可阶段,明确海绵城市管控指标,加强对规划设计方案的专项技术审查。例如深圳规定出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时,要根据项目类型、地块面积等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具体指标要求。在工程施工与竣工验收阶段,强化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管,并探索实行海绵城市设施专项竣工验收或联合验收机制。在运行维护阶段,落实维护主体,建立长效运维机制。例如金华以“谁投资,谁管理”原则,按照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特许经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分类确定运维主体。通过健全全流程管控机制,将管控要求落实到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立项、用地审批、建设许可、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运行维护全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推动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建设方式、建设要求真正落地生根。

 

强调资金保障与公众参与,健全长效机制。海绵城市建设是长期性任务,要创新政策制度,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长效机制,推动政府、企业、公众广泛参与。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建立政府持续投入机制,统筹利用各级各类财政资金。二是拓展融资渠道,通过创新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例如潍坊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风险分担、收益共享的合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三是鼓励公众参与,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民共建共享”的海绵城市建设氛围。例如昆山持续开展海绵城市“进校园、进社区”系列活动,通过现场设置科普类海绵设施模型等方式,向公众普及海绵城市建设理念。

 

清水润城,城水共兴。海绵城市建设是重要的安全举措、生态举措、民生举措,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要用好试点示范城市的好经验、好做法,因地制宜、统筹谋划,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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