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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马路拉链”问题,北京地下燃气管线消隐将与道路大修同步实施
2020-07-03 16:02:3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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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免因施工而导致反复开挖地面的“马路拉链”问题,地下燃气管线自身结构性隐患消除工程应与道路大修同步实施。今天,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制定的《北京市燃气设施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在其网站上正式对外公布。
 
什么是燃气隐患?记者了解到,燃气隐患类别可分为占压管线、管线自身结构性隐患、燃气设施安全间距不足等。而燃气供应企业的燃气隐患,按照级别可分为一般隐患、重大隐患。
 
按照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燃气供应企业承担燃气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燃气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建立分级、分类的隐患台账和数据库,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年度计划,并实施动态更新;对于暂时不能消除的隐患,要按照“一隐患一预案”的原则,逐一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采取防范措施,防范发生安全事故。
 
为了避免因施工而导致马路反复“开拉链”,暂行管理办法提出,区级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燃气供应企业可登录“北京市地下管线综合协调管理系统”,获取市、区道路大修计划,推进地下燃气管线自身结构性隐患消除工程与道路大修工程同步实施,有效减少施工对交通和道路的影响。
 
燃气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怎么办?暂行管理办法提出,市、区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燃气供应企业未按计划排查治理燃气隐患的,要对燃气供应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限期完成隐患排查治理任务,逾期未完成的,给予通报并反馈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因排查治理燃气隐患不力导致发生燃气事故的,依据市、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办法追究其责任。燃气供应企业因排查治理燃气隐患不力受到约谈或行政处罚的,由实施处罚的部门依法将相关信息共享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此外,区级燃气管理部门应将燃气隐患排查治理列为燃气供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达标评定的重要内容,未能完成燃气隐患排查治理任务的,暂停受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定。其他部门监督检查发现燃气供应企业存在燃气隐患并且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控和消除的,该燃气供应企业不能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定,已通过的由原公告单位撤销其标准化企业称号。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楠发布时间:2020年6月30日 |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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