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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必先“探底”管道少点误伤
2014-06-09 23:38: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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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首次明确地下管线的避让原则

      惠州地下管线很快将获得一道新的“护身符”。昨日,《惠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开始公开征求意见,相比旧版的《惠州市区管线工程规划建设管理规定》,新办法规定查看地下管线现状成为工程开工的前置条件之一,这或将有效避免地下管线被误伤。

      去年燃气管道曾被挖破13次

      长期以来,惠州通讯、燃气等管线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被意外挖破的事故层出不穷。仅去年,惠州燃气管道就至少被挖破过13次。燃气公司指,施工单位没有在开工前查看管线图的义务,而住建部门则提出强制施工方查看管线图也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2012年开始实施的《惠州市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在开工前需要找“相关部门”拿管线资料,但未做强制规定,而市住建局在该规定实施两年间也从未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查看燃气管线的申请。

      新建道路5年内不许开挖

      此次公开征求的《地下管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把查看管线资料作为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置条件,有望解决住建部门对管线被误伤的“心有余而力不足”。

      在管理办法中,管线在城市规划中的地位得到了提升。办法要求,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规划部门应组织管线权属单位共同研究确定管线专项规划。管理办法也首次明确了地下管线的避让原则,制定了管线建设的优先顺序。如拟建管线避让已建成管线,临时性管线避让正式性管线等。

      为避免城市道路成了地下管道的“拉链”,管理办法要求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地下管线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而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原则上不得开挖敷设管线。

      开挖敷设管线的门槛亦成倍提高,在这方面有权干预道路开挖的机构包括市政府、市政主管部门、道路主管部门以及公安交警等。

      [亮点]

      想开工,必须先查管线

      对于通信、燃气等公共设施运营商而言,最大的利好莫过于查看管线现状成为建设工程的开工条件之一。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先到市住建部门获取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如果地下管线资料不明,建设单位还应当组织探测,负责查明并形成测绘资料。据悉,获取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的成本将纳入工程造价。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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