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促建企业信用体系
2014-10-09 00:58:00 浏览次数:
分享到: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最核心的内容就是确立了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并以此来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扩大社会监督,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这是推进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重大举措,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使中国第一次在现代商事登记管理制度构建上走在了世界的前列,将成为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里程碑。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公示企业的基本信息,而企业需要在公示系统上将其基本经营状况的年报进行公示。这样一来,企业的所有信息将以透明的方式存在于一个公示平台上,面向社会所有公众,由过去的企业对政府负责变为企业对社会负责,更加强调了企业的社会责任。
公司领导通过认真研究,特制订了《金迪公司企业信息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由企管部专门负责管理金迪集团旗下各公司的公示信息及年报的编制、维护及更新工作,并由公司人事部、财务部及各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提交相关资料,各公司总经理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有力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经济发展动力,金迪公司通过积极适应改革制度,顺应市场发展,增强自身发展活力和动力,将会以更大的步伐迈向新的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