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核销职工借款的通知
2013-12-10 00:59: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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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年末工作安排,为了做好年终财务决算,现决定对公司职工各类借款进行清理、催收及核销,请各公司接到通知后认真清理,督促本公司职工按以下日程安排到财务管理中心办理还款或核销手续。
1、凡有借款的职工务必于2013年12月20日前办理还款或核销手续。
2、各公司自然人股东如在所在公司有借款的,请务必于12月20日前办理借款的核销手续,逾期未还款或核销的将根据财税[2003]158号文件的规定,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20%个人所得税。
3、借款人若有特殊情况,在12月20日前不能办理还款手续的,借款人必须书面说明情况,由公司领导签审意见,交财务管理中心备案,并同时办理借新还旧的手续。到期不办理还款且无情况说明的,财务管理中心有权不办理新增借款。
4、根据相关规定,每年的1月份以后不能再核销上年度的票据,请各位员工在2014年1月20日前核销2013年度相关费用,过期将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未完工程的施工费用请于2013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发生的费用票据寄回公司进行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