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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16颁布
2017-03-08 14:04: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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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16(以下简称新标准)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6年9月5日发布了,于2017年3月1日正式实施,原《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02同时废止。新旧两个标准有什么区别?如何解读《新标准》的核心意义和指导性思想?需要我们认真研读和思考。
       首先,了解《新标准》和2002版原标准的一些变化。
       1、名称由《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改为《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解读: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原标准适用范围为城市,修订后的标准适用范围为城镇。
       2、章节设置做了重大调整:修订了管网漏损的基本概念、评定指标、水量统计、指标计算和评定标准;
       解读:《新标准》的最大修订处,关于供水管网漏损的基本概念,到漏损的评定标准及统计计算方法全部做了修订,尤其是关于漏损的基本概念的修订,影响到之后一系列的统计、计算和评定标准。
       明确界定了漏损水量的分析方法:除注册用户用水量 (包括计费水量和免费用水)外,其余的全部归结为漏损水量;
       提出了漏失水量概念:明漏水量、暗漏水量、背景漏失水量及水箱、水池的渗漏和溢流水量,等同于我们经常讲的物理漏失。
       详细的漏损率和漏失率及评定标准和修正计算不在此展开分析。
       3、增加了漏损水量分析、漏水管理、分区管理、压力调控、计量损失和其他损失控制等方面内容;
       4、删除了“漏水检测方法”的内容。
       再者,个人对于《新标准》的一些看法。
       1、之前产销差一直是各供水单位和我们对于一个供水企业供水状况的主要评价指标,本次规定有指导意义的是将漏损率取代产销差成为新的供水状况评价标准,并明确了漏损水量的统计方法,提出漏损率10%和12%两级标准,细化了评价标准,重新修订了漏损率的修正计算方法,扩大规范的适用性。
       2、《新标准》关于漏损率的提法的基础还是水量分类平衡表,反而过于侧重漏损水量的分类统计和计算,由于物理漏损的背景漏失水量和渗漏、溢流、计量损失等情况的存在,使得这些统计和计算并没有办法获取精确的数据支撑,反而流于形式,无法准确反映漏损真实状况,操作性不强。
       3、《新标准》在专业漏水检测领域的表述不够严谨,例如:术语中明漏点和暗漏点的界定本身概念不严谨,2个概念的意义还相互冲突,也与现行的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水探测技术规程》CJJ 159的规定相冲突。
       4、从《新标准》整体增加漏损水量分析、漏水管理、分区管理、压力调控、计量损失和其他损失控制等方面内容;和修订删减的内容,其实可以体会出《新标准》总体的指导思想还是希望从被动漏损控制变为主动漏损控制,规范和指导供水单位开展积极的漏损控制工作,降低漏损率,从而促进各地供水管网管理水平的提升。
       总体个人感觉《新标准》在立意和指导思想上是积极和符合供水行业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需要的,但是在具体的评价方法和可操作性上有待进一步的讨论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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