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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布
2022-08-16 10:16: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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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向坤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8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发布,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开头即指出了当前招标投标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各类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尚未完全消除,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有关部门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等违法行为仍然易发高发,招标代理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一些评标专家不公正、不专业,导致部分项目中标结果不符合实际需求或者实施效果不佳,制约了招标投标制度竞争择优功能的发挥。
 
对于投标人,大家关心的问题,包括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意见”中予以明确。在“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章节中明确提出,招标文件中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得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简化投标文件形式要求,一般不得将装订、纸张、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情形。
 
“意见”中在“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方面,除了“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还包括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规范招标人代表条件和行为、加强评标报告审查、畅通异议渠道、落实合同履约管理责任、加强招标档案管理等要求。同时,还对加强评标专家管理等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在落实监督管理职责中,在加大监管力度的同时,健全信用体系,严格执行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公开的规定,并及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依法公示。
 
本“意见”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
 
大家都切身感受到了,随着市场机制的完善、规范,招投标已经成为市场经营活动中的常态,是承揽业务的主要渠道和来源,所以,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越来越重要。市场秩序也在逐步向好,比如,原来招投标经常提的本地设置子(分)公司的要求,正在逐渐减少,但是仍然存在着部分问题,比如前面提到的,还在制约、阻碍着市场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
 
对于管线服务行业来说,经过行业的转型升级,由原来的管线探测、普查主营业务,转向了以管线探测、普查为基础业务,以管线检测、修复为主营业务的模式,受国家宏观政策引导和影响,排水检测、修复是目前的主要工作,从而进入了建筑市政公用领域。在遵循建筑市政公用领域的资质、能力要求下,参与市场招投标活动。
 
在参与排水有关招投标活动的过程中,有时会遇到CMA计量认证资质的困扰。这个资质在不同地域要求不同,有的地方就明确规定了“法人登记证书不得有影响与其参与检验检测活动公正性的内容(如:生产、销售、维修、制造、施工、治理、工程承包)”,实际上就是CMA与工程承包等是不相容的,二者只能选其一,与排水业务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相悖。你有这个资质,就不能有另一个资质,对于管线服务来说,要想从事排水检测、修复等施工工程,那就不能具备CMA资质。
 
问题就出在,不是所有地方都这么要求,其结果就是在市场招投标活动中,出现排斥性条款,导致部分区域的投标主体无法参与。
 
以上具体问题,也不是个案,所以说,“意见”的出台有其客观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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