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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公布
2022-04-30 09:32:2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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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向坤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消息,4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的通知(建质规〔2022〕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判定标准》。
 
“通知”中提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将《判定标准》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依法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等制度,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二条,本标准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做出了详细说明,包括施工安全管理、基坑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高处作业、施工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拆除工程、暗挖工程等方面。
 
《判定标准》第四条,施工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
        (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判定标准》中,第十一条 有限空间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有限空间作业未履行“作业审批制度”,未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
        (二)有限空间作业时现场未有专人负责监护工作。

 
我们知道,管线服务工程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缺氧等危险源因素,工作范围内对于安全生产的要求很高,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对于有限空间作业,需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操作规程,以确保安全生产的贯彻和落实。
 
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房屋市政工程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依照本标准判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作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应根据“通知”和《判定标准》要求,进行宣贯和落实。
 
根据3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22〕19号)文件要求(以下简称“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
 
时间节点上,“文件”中工作安排的排查整治阶段要求,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和本地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治理行动。要围绕治理行动重点任务,于2022年7月底前,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2022年9月底前,要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对前一段工作实施层级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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