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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国家标准《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发布
2022-04-18 14:26:5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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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向坤
2022年4月12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消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的公告(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2年第45号):
 
现批准《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27-2022,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下列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2021第3.3.3、4.1.6、5.6.1、5.15.3、6.1.12、7.1.11、7.1.13、7.3.8、7.11.3、7.12.4、8.3.15、8.3.16、8.3.18、8.3.20条。
  二、《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17第3.5.2、5.1.2条。
  三、《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4-2017第7.15.2、13.3.2条。
  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50335-2016第4.1.5、7.1.2、7.1.3、7.1.4、7.1.5、7.1.6、7.2.4条。
  五、《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 50513-2009(2016版)第4.2.3、4.3.4、5.2.2(4、5)、5.3.2、5.3.4、5.5.1、6.3.1、6.3.2、6.3.4条(款)。
  六、《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 51174-2017第4.1.8、4.2.7、4.4.14、4.4.21、4.4.22条。
  七、《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GB 51221-2017第3.0.11、5.4.8、6.1.4条。
  八、《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 51222-2017第3.2.2、4.1.9条。
  九、《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 6-2009第3.0.6、3.0.10、3.0.11、3.0.12、4.2.3、5.1.2、5.1.6、5.1.8、5.1.10、5.3.6、6.0.1、6.0.3、6.0.5、7.0.1、7.0.4条。
  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0-2011第2.2.13、2.2.20、2.2.24、2.2.25、3.2.3、3.5.3、3.10.14、3.12.1、3.12.4、3.12.6、3.12.8、5.3.3、5.6.1、6.1.4、6.2.4、7.3.6、8.1.3、10.0.1条。
  十一、《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8-2016第3.1.4、3.1.5、3.3.4、3.5.11、3.8.7、4.1.2、4.1.7条。
  十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规程》CJJ 131-2009第3.3.6、4.1.11、6.1.10、6.3.3、7.1.6条。
  十三、《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 143-2010第4.1.8、4.5.2、4.5.4、4.5.5、4.5.9、4.6.3、5.3.6、5.5.11、6.1.1、6.2.1条。
  十四、《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 181-2012第3.0.19、7.1.7、7.2.4、7.2.6条。
  十五、《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252-2016第3.5.1、4.7.3、4.7.6、4.8.10条。
 
随着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深化,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这一长远目标逐步落实,本规范属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必须严格执行。
 
众所周知,规程、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款字体都是粗体,这是为了强调和引起注意,我们看一看与管线服务有关的规程、规范。
 
《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 6-2009中的强制性条款,第3.0.6条规定“在进行路面作业时,维护作业人员应穿戴配有反光标志的安全警示服并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穿戴安全警示服及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3.0.10条规定“维护作业区域应采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防护措施;夜间作业时,应在作业区域周边明显处设置警示灯;作业完毕,应及时清除障碍物。”;第3.0.11条规定“维护作业现场严禁吸烟,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明火。”;第3.0.12条规定“当维护作业人员进入排水管道内部检查、维护作业时,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各项要求:1 管径不得小于0.8m;2 管内流速不得大于0.5m/s;3 水深不得大于0.5m; 4 充满度不得大于50%。”。
 
我们可以看出,其中强制性条款都是涉及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排水工程维护施工属于有限空间作业,存在危险因素,安全生产极为重要。
 
新版《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7-2022中,第2.3.6条款规定,雨水管渠和污水管道维护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路面作业时,维护作业区域应采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维护作业人员应穿戴配有反光标志的安全警示服。作业完毕,应及时清除障碍物。
2 维护作业现场严禁吸烟,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明火。开启压力井盖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3 下井作业前,应对管道(渠)进行强制通风,并应持续检测管道内有毒有害和爆炸性气体浓度,并确保管道内水深、流速等满足人员进入安全要求。
4 下井作业中,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确保人员安全的防护措施。
5 管道检测设备的安全性能,应符合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有关规定。
 
作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其条文字体没有加粗,但是,每一条都极为重要,具有强制约束力,必须遵守。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是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水平。
 
本规范发布后,排水工程建设领域对于相关标准、规程、规范等要及时修订,确保规范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后,能够顺利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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