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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目标任务确定
2022-03-09 09:58:4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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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向坤
 
根据中国政府网消息,3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发布(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目标任务:
        2023年底前,完成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辽、太湖流域(以下称七个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重点海湾排污口排查;推进长江、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和渤海海域排污口整治。
        2025年底前,完成七个流域、近岸海域范围内所有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七个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重点海湾排污口整治;建成法规体系比较完备、技术体系比较科学、管理体系比较高效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近几年,国家加大了对于污水排查、整治的力度,相关工作正在大力推进,管线服务行业凭借多年的地下管线探测、检测、修复经验,深度参与其中。
 
就在刚过去的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2〕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推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目标就包括: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8万公里。
 
本次“实施意见”的工作原则之一就是: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统筹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根据受纳水体生态环境功能,确定排污口设置和管理要求,倒逼岸上污染治理,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
 
两相对比,我们不难发现,这属于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指导意见”强化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实施意见”强调以入河入海排污口为出发点,进行排查溯源和整治,共同的抓手就是生态环境,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
 
时间略加前推,2021年12月24日,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等5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公告”批准《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等五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在第三级排查的技术装备详查中,热点区域精细核查要求:集中组织无人机、红外热像仪、无人船、探地雷达、机器人等技术设备,从空中、水面、水下、地面、地下等层级现场核查。
 
“实施意见”对于支撑保障,提出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科技研发,开展各类遥感监测、水面航测、水下探测、管线排查等实用技术和装备的研发集成,为完成排污口排查整治任务提供保障。深入开展排污口管理基础性研究,分析排污口空间分布及排放规律对受纳水体水质的影响,识别输入输出响应关系,推动构建“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
 
人们说“前源万流归大海”,就拿我们管线服务这一支流来说,其所做的工作最终将会汇入社会发展的大潮之中,成为其中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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