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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2022-01-21 18:07:4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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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向坤
2021年12月24日,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等5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提高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水平,规范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遥感调查工作,现批准《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等五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 1232-2021)
  二、《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无人机遥感航测技术规范》(HJ 1233-2021)
  三、《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无人机遥感解译技术规范》(HJ 1234-2021)
  四、《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 1235-2021)
  五、《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遥感调查技术规范》(HJ 1236-2021)
以上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5项标准均为首次发布。
 
随着国家对于污染整治工作的推进,城市污水溯源、排口调查、零直排等工作在向细致、深入发展,与之并进的就是雨污分流改造、排水管道清淤检测修复等工作。
 
污水整治必然涉及排口,排水与入河(海)水系相连,它们是一个整体。《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标准规定了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的工作流程、前期准备、第一级排查、第二级排查和第三级排查的技术要求,以及质量控制、成果提交等相关要求。
 
三级排查的术语定义如下:
第一级排查:基于遥感影像解译识别疑似入河(海)排污口和可疑区域的工作;
第二级排查:通过人工徒步排查等方式,对疑似入河(海)排污口、可疑区域、历史入河(海)排污口等信息进行实地确认、修改,并沿岸线查找第一级排查遗漏入河(海)排污口的工作;
第三级排查:在第一级排查、第二级排查的基础上,集中组织排查技术装备力量,开展问题入河(海)排污口信息复核和热点区域精细核查的工作。
 
在第三级排查的技术装备详查中,热点区域精细核查要求:集中组织无人机、红外热像仪、无人船、探地雷达、机器人等技术设备,从空中、水面、水下、地面、地下等层级现场核查。
 
得益于装备、技术、工艺等水平的提升,在面对复杂的地下管线、排水管道内部环境等因素时,我们能够采取适当的方法,获取目标焦点的数据。比如机器人的运用,不仅可以深入管道内部,采集影像,辅助判别缺陷,追根溯源,还可以避免人员下井面临的危险因素。井下、管道(涵)内等密闭、隐蔽空间的无人作业,提高了检测、生产的可及性和覆盖面,为相关工作提供了基础和条件。
 
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将推动区域水系、水环境污染整治,改善、提高区域水系、水环境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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