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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边作业
2021-09-22 14:11:4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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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向坤
 
什么是临边作业?实际上,很多人看到这四个字,大体上能猜出个八九不离十,那就是靠近边沿作业,不管是自然形成的地质结构,还是人为建造的建筑物,各种边沿很多,需要单独提出来作为临边作业来说一说的,那肯定是有其特殊之处。
 
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标准中的规定,临边作业是指“在工作面边沿无围护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0mm的高处作业,包括楼板边、楼梯段边、屋面边、阳台边、各类坑、沟、槽等边沿的高处作业。”
 
有人说了,这个高处作业,我不涉及。还是上面这个标准,对于高处作业是这样定义的: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度进行的作业。而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通过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所以说,高处作业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有坠落可能的相对高度差大于等于2米,就可以称为是高处作业。在临边作业的举例中,特别指出了各类坑、沟、槽等边沿,我们要引起注意。对于临边作业的强制性规定就是“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应采取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即便如此,作为管线服务又有什么关系呢?
 
管线服务中的管线探测,那是要与各类井、沟等构筑物打交道,开井,开沟,是探测前的第一步,一般的井深、沟深不大,但仍然存在着很多超过2米的井和沟。我们这样描述,很多人的视角想象是向下看的,确实,绝大部分都是这样的,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高出地面的井。工程测量中,也有站在高处边沿的情形。对于这样的工作环境操作,除了一般的安全规定之外,还应强调临边作业的概念,防止坠落。
 
在《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17)中,3.0.15地下管线探测作业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第一条规定就是:打开窨井盖进行实地调查作业时,应在井口周围设置安全防护围栏,并指定专人看管;夜间作业时,应在作业区域周边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灯,地面作业人员应穿着高可视性警示服;作业完毕,应立即盖好窨井盖。
 
在《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 6-2009)“4.1作业现场安全防护”中的4.1.4条款规定“当维护作业现场井盖开启后,必须有人在现场监护或在井盖周围设置明显的防护栏及警示标志。”,在“4.6 管道及附属构筑物维修”中对于检查井、雨水口维修,4.6.6条第2款是这样规定的:当维修井口作业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管线探测对于一个点的操作,时间很短,防护措施属于临时性的。随着管线服务向管线工程转型,开始与建筑领域衔接,对于井、沟、坑的操作,需要较长时间,临边作业的重要性更为明显。
 
在建筑领域,对于安全生产的要求涉及的方面更广,也更细。在国标《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中,高处作业高度分为2m至5m、5m以上至15m、15m以上至30m及30m以上四个区段,对可能坠落范围半径的规定分别是3m、4m、5m、6m。
 
管线服务的转型不仅是市场的转型、工程业务的转型,同时也是安全生产的转型,准入资质的变化,必然会加强相应安全设施、人员与管理,其中的标准、规范以及知识、经验积累需要我们尽快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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