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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投标的非常重要的事情,大家一定要看
2019-09-12 15:57:0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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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向坤
与招投标直接相关,直接说重点。
2019年8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铁路局综合司、民航局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
通知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 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要求和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决定在全国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大家一定要看《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这个文件,下面我们简要说说这个文件的重要内容。
整治的内容:
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清理、排查、纠正在招投标法规政策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招投标实践操作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而整治的重点问题里就有: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等事前审批或者审核环节。
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
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
以上只是部分问题,文件共列出了18条。
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包括:各地区、各部门现行涉及工程项目招投标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以及没有体现到制度文件中的实践做法;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11月2日期间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16 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 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投标对于企业来说,是再熟悉不过了。在目前市场机制逐步规范的环境下,绝大部分工程项目都是通过招投标获取的。为了适应这种环境,企业内部必定要设置一个重要的职能部门,专门负责招投标活动,特别是标书制作。
企业实力的建设,最终通过招投标来检验,中标率直接反应一个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不管何种原因,如果出现连续的丢标,对于企业来说,就是头等大事,企业必须、肯定要深刻检查是什么原因,问题出在哪个环节。因为,中标是合同、产值、回款等这些后续工作的源头,没有中标,就没有后面这些,企业就很难生存。
对于这么重要的一项工作,每个企业都希望被公平对待,都不愿意出现对自身有限定的条件或要求。但是竞争残酷,有时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各种排他条件,让针对的企业有苦难言。
一方面,企业不得不苦练内功,增强资质,成为全能选手,为此耗费大量金钱和人力、物力。不客气的说,有时就是企业间不停地竞争,推高门槛,形成了壁垒,也给自己造成伤害。
另一方面,企业还是非常希望有一个明确的法律或规定,让招投标简单下来,变成与标的相称的透明化实力竞争,企业能够把主要精力用在产品、服务与质量的提升上来。
现在电子标书开始兴起,但是纸质标书还占据很大比例。为了得分,在装订等方面无不花费心思,使标书档次步步提高。与之有关的文印公司,设备运转,人员忙碌。一次投标,所有标书摞在一起都是大块头。某种情况下,招投标环节,就是耗纸大户,很不绿色。
招投标改革,看来是势在必行,整治工作只是一个开头,下来还会有一系列的措施出台。
2019年8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铁路局综合司、民航局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
通知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 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要求和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决定在全国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大家一定要看《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这个文件,下面我们简要说说这个文件的重要内容。
整治的内容:
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清理、排查、纠正在招投标法规政策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招投标实践操作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而整治的重点问题里就有: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等事前审批或者审核环节。
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
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
以上只是部分问题,文件共列出了18条。
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包括:各地区、各部门现行涉及工程项目招投标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以及没有体现到制度文件中的实践做法;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11月2日期间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16 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 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投标对于企业来说,是再熟悉不过了。在目前市场机制逐步规范的环境下,绝大部分工程项目都是通过招投标获取的。为了适应这种环境,企业内部必定要设置一个重要的职能部门,专门负责招投标活动,特别是标书制作。
企业实力的建设,最终通过招投标来检验,中标率直接反应一个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不管何种原因,如果出现连续的丢标,对于企业来说,就是头等大事,企业必须、肯定要深刻检查是什么原因,问题出在哪个环节。因为,中标是合同、产值、回款等这些后续工作的源头,没有中标,就没有后面这些,企业就很难生存。
对于这么重要的一项工作,每个企业都希望被公平对待,都不愿意出现对自身有限定的条件或要求。但是竞争残酷,有时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各种排他条件,让针对的企业有苦难言。
一方面,企业不得不苦练内功,增强资质,成为全能选手,为此耗费大量金钱和人力、物力。不客气的说,有时就是企业间不停地竞争,推高门槛,形成了壁垒,也给自己造成伤害。
另一方面,企业还是非常希望有一个明确的法律或规定,让招投标简单下来,变成与标的相称的透明化实力竞争,企业能够把主要精力用在产品、服务与质量的提升上来。
现在电子标书开始兴起,但是纸质标书还占据很大比例。为了得分,在装订等方面无不花费心思,使标书档次步步提高。与之有关的文印公司,设备运转,人员忙碌。一次投标,所有标书摞在一起都是大块头。某种情况下,招投标环节,就是耗纸大户,很不绿色。
招投标改革,看来是势在必行,整治工作只是一个开头,下来还会有一系列的措施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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