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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线普查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探讨
2010-11-12 19:32: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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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春明
 

摘 要:本文针对地下管线普查工作中,某些工作环节复杂化、烦琐化又不利于管线普查工作良性发展的客观存在,与同行进行探讨,并提出作者建议。
Abstract:This paper describe the question in the census of underground pipelines and put forward the views of author.In the work of underground pipe-
lines,Some part is complex,cumbersome and not conducive to pipeline.
关键词:外业探测原始记录、管线点间距设置、电信类调查内容、仪器“一致性”校验
Keywords:the original records of outside detection,setting space between pipeline point,a survey of the telecom-
munications,check on the instrument "consistency".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城市建设日新月异。而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地下管线的传统管理方式已给城市规划建设和日常管理带来诸多不便,为了全面查明城市地下管线空间分布和属性情况,进而建立数字城市,全国各地相当一部分城市相继开展了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积累了丰富的成功经验,但也存在普查工作的某些环节复杂化的倾向,不利于管线普查工作,笔者列举以下几个具体问题与广大业内同行及业主探讨。

1、外业探查原始记录问题

      目前,相当一部分管线普查工程要求外业原始记录分图幅记录,明显管线点和隐蔽管线点分不同表格进行记录,其操作难度很大,给外业探测工作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形成的外业原始记录成果也不利于检索。

      实际工作中有时业主不能及时提供地形图或根本就没有地形图,外业很难做到分图幅记录,即使有地形图,在图幅接边处也很难判断某一特征点究竟属于哪一图幅。明显管线点和隐蔽管线点分不同表格进行记录往往会使外业探测人员顾此失彼、手忙脚乱,很容易造成外业点号重复、断号等错误。因为外业原始记录分图幅记录和明显管线点与隐蔽管线点分不同表格进行记录不易操作,存在明显弊端,施工单位为了达到这一苛刻的要求,有些工程往往是按照计算机数据对管线点进行分幅并根据管线点性质区别明显和隐蔽管线点,然后根据计算机电子数据或打印成果转抄外业原始记录,严重违背《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第9页4.1.6条有关对外业探测原始记录的要求。

      因此,建议去除这一影响施工进度又可能造成不必要错误的要求,还外业探测原始记录以本来面目,即按专业按自然顺序号记录。为了对明显管线点和隐蔽管线点的个数进行精确统计,可以在外业探测手薄中加“管线点明/隐类别”项,外业记录时可用代码记录,明显管线点用“M”,隐蔽管线点用“Y”,以便于计算机精确统计明显和隐蔽管线点的个数。

2、管线点间距设置问题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第9页4.1.3条要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专业管线探测,宜按相应比例尺设置管线点,管线点在地形图上的间距应小于或等于15cm,即当使用1:500比例尺地形图时管线点间距一般应小于75米。《规程》之所以如此规定,笔者认为有两方面的意义,管线点间距太长不利于控制管线的走向,间距太短,图上管线点密密麻麻的,又影响图面的可读性,所以规定了75米这一比较适中的距离。

      《规程》规定的“75米”这一管线点间距上限,有没有浮动的余地呢?笔者认为还是应该有的。因为《规程》在这一规定中使用的是稍有选择性的语言“宜”而没有使用“必须”、“严禁”等强制性语言(见《规程》第63页用词说明)。实际工作中也确实有很多特殊情况,比如:管线被建筑物压盖不能进行探测、管线在军事管理区人员不能进入等,这些特殊情况都不能保证管线点间距小于75米。还有一个更现实的问题,两个排水检修井和两个电信人孔的距离大于75米时,之间是否应必须加一直线点呢?能否算作特殊情况适当放宽管线点设置间距呢?多年的工程实践证明,目前还没有更科学、有效的手段保证两排水井之间隐蔽管线点的精度,工程人员普遍采用“内插”法求得其平面位置和埋深,即根据两井埋深采用算术平均值的方法求得,“内插”时如果考虑了地面高程变化因素得出的结果可能是比较准确的,如不考虑这些因素就会出现错误数据;管线图上两排水井之间出现转折、高程不合理都是因为“内插”产生的错误数据;电信类也是一样,尽管可以通过夹钳或采用示踪线法能较精确定位,由于修正不合理等也易造成达不到探测精度现象,工作中施工单位只好通过钎探方式验证,易破坏管线,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产生不良影响。

      与其将一个未达到探测精度甚至错误的数据放在数据库里,还不如没有,因此,笔者认为,工程中不可片面追求管线点间距一定要小于75米,对待排水、电信这类没有检修井或人、手孔一般不会转向、两井之间是否加直线点也不影响管线资料正常使用的特殊管线,当管线走向无明显变化,深度变化不大(非顶管)时可适当放宽其间距,建议采用100米的最大管线点间距,当超过这一距离时很可能是检修井或人、手孔被埋,则要求作业单位必须通过井盖寻找仪器或查阅资料的方法找到井位,将管线点间距控制在100米以内。

3、电信类调查内容问题

      最近几年,电信类管线的调查内容较上世纪90年代增加了很多内容,由原来的只调查规格、总孔数和保护材料的材质发展到现在的调查规格、总孔数、占用孔数、孔径、孔型(梅花管、圆管、方管)、共用电信管道里每一种权属单位(电信、移动、联通、网通、铁通、有线电视等)保护材料的材质和铜、光缆条数等,有的还要求以绘图的形式描述电信电缆在管道中的具体分布位置,甚至线径都要调查,可谓五花八门,使探测者无所适从。

      实践证明,电信类管道中穿新缆是常见现象,其占用空数、铜、光缆条数、电缆在管道中的具体分布位置、权属单位等信息随时间的推移会不断发生变化,其内容随时会失去客观现势性,工程施工中就经常遇到探测人员调查的占用空数、铜、光缆条数几天就发生变化,调查速度赶不上变化速度的尴尬现象。此类信息变化如此之快,有无调查的必要性就值的商榷。因此,建议适当减少电信类中随时会失去其真实性的调查内容,减少探测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4、仪器“一致性”校验问题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中并没有“一致性”的说法,但目前很多探测工程要求提交管线探测仪器“一致性”校验报告,而不同的探测单位或同一单位的不同技术人员对管线探测仪器“一致性”有不同的理解,导致提交的管线探测仪器“一致性”校验报告内容、格式、校验方法、鉴定结论都不相同。

      有人认为,探测单位同一工程分批投入的管线探测仪器要重新进行“一致性”校验,如果分批投入的仪器“一致性”不好,而恰好是第一批已经投入生产的仪器,难道该仪器的生产成果就要作废吗?依照此理论,监理单位的仪器和不同作业单位之间的仪器也必须进行“一致性”校验;针对业主来说,无论工程有几家探测单位,都同属一个工程,不同探测单位之间的所有仪器也必须全部放在一起进行“一致性”校验。如此操作,恐怕一个工程的“一致性”校验就需要相当长的时间,甚至导致工程无法进行。可见,目前的管线探测仪器“一致性”校验很难操作,也缺少必要的理论支持。

      从理论上讲,如果抛开地下管线平面位置和埋深的真实存在,只对管线探测仪器的“一致性”进行评价是毫无意义的,因为,管线探测仪器的“一致性”再好,如达不到探测结果与管线的空间位置相吻合,就不能实现工程目的。可见,即使对管线探测仪器的“一致性”进行校验,也不能脱离管线的实际平面位置和埋深这一尺度。

      笔者建议抛开管线探测仪器“一致性”校验的说法,提交成果中取消管线探测仪器“一致性”校验报告,改为提交“物探方法实验及仪器校验报告”。对管线探测仪器的鉴定和校验采取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的方法,即对投入的每台仪器在测区内有代表性的已知管线上,选择不同管径、不同材质、不同埋深、足够点数进行对比测量,分别计算单台仪器观测结果相对于实际平面位置和埋深的测量中误差,当单台仪器中误差小于《规程》规定的三分之二中误差限差时,该仪器可以投入使用,否则淘汰(为达到《规程》要求的探测精度,仪器所能达到的精度必须更高一些,三分之二是经验值,没有理论依据)。此种仪器鉴定、校验方法比较简单,便于操作,理论上也更有说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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