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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迪企业集团安全管理文件新增、修订的解读
2022-03-28 15:19:1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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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晓娜
 
2022年3月,金迪集团公司发布《金迪企业集团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金迪企业集团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规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远程管控和信息采集管理办法》和《电瓶及其它充电设备安全管理规定》五个安全管理文件。
 
一、新安全管理文件的必要性
新修订《安全生产法》于去年9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实施好新安法,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文件须不断与时俱进,进而开创安全生产新局面;同时金迪企业集团业务整合后快速发展,各项业务逐步稳定提升,但是集团公司原有的安全管理文件有些陈旧过时,跟不上公司发展的步伐;另外,集团公司实施的被证明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可以行成安全管理文件并进行推而广之。
 
二、新安全管理文件起草过程
安全管理中心于2021年12月初启动文件起草工作,在集团公司原有安全管理文件的基础上,进行精简修改、优化调整。今年2月初,完成文件草稿后在各个工程事业部内部讨论后,形成初稿提交到各中心、事业部、职能部门进行审阅;3月,根据公司领导的宝贵意见进行完善,并再次提到各个部门进行二次审核,最后经过公司各部门一致同意,最终形成了目前的安全管理文件。
 
三、新安全管理文件主要内容
(一)、《金迪企业集团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有关条文修正前后对照表
(条文中黑体字部分为对现行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新增的内容)
 
修正前 修正后 释义
第二条 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条 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指导思想进行修改,使安全管理工作更加人性化。
第三条  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集团法定代表人任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主任,总裁、常务副总裁任委员会委员。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监督办公室,作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成员包括各事业部总经理。各事业部成立安全工作小组,事业部总经理任组长,下设安全员,外业生产项目和数据部设安全员。 第三条  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任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主任,总裁、常务副总裁任委员会委员。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中心,作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成员包括各中心、各事业部、各职能部门总经理和主任各中心、各事业部、各职能部门成立安全工作小组,总经理和主任任组长,下设安全员,外业生产项目和数据部设安全员。 根据金迪集团公司调整后的管理组织结构修改。
第五条 安全管理监督办公室职责 第五条 安全管理中心职责:
3、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四条“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修订。
第六条 集团公司法人代表为集团公司的安全责任人,全面领导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供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保障,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理。) 第六条  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修订,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  各事业部总经理是本事业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4、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
第七条  各事业部总经理是本事业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4、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
安全生产教育后须如实记录培训情况,避免培训“走过场”;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集团公司海纳百川,集思广益。
第九条  外业生产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8、第一时间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并按要求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第九条  外业生产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8、立即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并按要求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修改,强调“立即”,增强汇报的时效性。
第二十条 各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前,应当针对有关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二十条  各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修改,只有了解和掌握新工艺等安全技术,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才能针对性的进行安全培训,符合安全管理发展的规律。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监督办公室对各级培训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记录是否完整,员工是否全面覆盖。检查结果将作为存相关单位的考评依据。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中心对各级培训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记录是否完整,员工是否全面覆盖,一定要本人签字。检查结果将作为存相关单位的考评依据。 根据安全管理的实践经验,检查内容增加“一定要本人签字”避免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使安全文档更加规范化。
第五章  隐患排查治理 第五章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四条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修订。
第二十四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与代码》(GB13861-2009)、《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各事业部及外业项目各事业部及外业项目进行隐患排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与代码》(GB13861-2009)、《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2号),各事业部及外业项目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以下简称“双控”)机制建设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和《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2号)增加“双控”机制建设。
第二十五条  各外业项目在开展工作之前应对项目生产过程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排查形成(施工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清单)危害因素排查表。安排专人对照危害因素进行隐患排查,建立日常隐患排查表,隐患未经处理不得继续施工。 第二十五条  安全管理中心组织各事业部、安全相关人员、设备部、消防等相关人员,对集团公司(包括所有在建项目)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并对风险进行评价,确定风险等级,以利分级管控。 结合公司的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和新《安全生产法》和河北省政府第2号令修改。
第二十六条 对排查出的隐患,项目能够处理的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报告事业部或公司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各外业项目在开工前全面辨识所属项目部的安全风险,确认风险点的数量,按照风险因素辨识的结果,形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台账》。各项目部对辨识出的A、B、C、D四级风险都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控,事业部对各项目部辨识出的A、B两级风险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控。
分级管控台账》,按照风险等级与管控责任分别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内容包括:风险部位、风险管控措施、风险失控表现、失职部门和人员、排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排查时间等内容,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开展排查。
结合公司的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和新《安全生产法》和河北省政府第2号令修改。
第二十七条  事故隐患分为管理隐患、人的隐患、物的隐患以及防护隐患。
 
第二十七条 事故隐患排查包括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各项目部必须按照隐患排查制度要求,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安全管理中心每半年检查一次,事业部安全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并检查一次,项目经理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大检查,项目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班组每天组织一次。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按要求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消除隐患。对于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事业部报告,并在整改方案中做到“五落实”措施,即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限和落实预案。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实施前应当由安全管理中心组织事业部相关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和具体负责整改人员进行论证,确保方案有可实施性。
结合公司的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和新《安全生产法》和河北省政府第2号令修改。
第二十八条  隐患治理情况要形成档案。 第二十八条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台账》、《事故隐患排查清单》、隐患治理情况要形成档案。 根据“双控”完善文档。
第三十七条  总办负责所有行政办公室和科技园所属部门的安全检查。 第三十七条  管理中心负责所有行政办公室和科技园所属部门的安全检查。 根据金迪集团公司调整后的管理组织结构修改。
第五十三条  安全事故分类:
1、财物丢失、仪器设备损坏或轻微伤害事故。员工个人或集体财物发生丢失、被盗、仪器设备损坏,损失财产金额低于5千元(含)人民币,造成员工皮肤或骨头轻微挫伤的。)
2、人身伤害事故和较大金额财产损失的。因为火灾或爆炸事故、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触电和雷击事故、急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事故造成了人身伤害,身体伤害达不到评残条件,财产损失在5千元--2万元(含)之间的。
3、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事故造成人员重伤可能致残或死亡,财产损失在2万元以上的。)
第五十三条  安全事故分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将集团公司的安全事故分类如下:
1、一般事故(不安全行为或轻微伤害事故)。员工个人或集体财物发生丢失、被盗、仪器设备损坏,损失财产金额低于5千元(含)人民币,造成员工皮肤或骨头轻微挫伤的。
2、较大事故(轻伤)。因为火灾或爆炸事故、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触电和雷击事故、急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事故造成了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在5千元—2万元(含)之间的,身体伤害达不到评残条件。
3、重大事故(重伤)。事故造成1人重伤可能致残,财产损失在2万元—10万元(含)之间,或者工伤认定在7级到10级。
4、特别重大事故(死亡)。事故造成1人以上人员重伤可能致残或死亡,财产损失在10万元以上,或者工伤认定在1级到6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分类后更加易于操作,便于外业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十四条  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事业部总经理汇报,发生伤害、伤亡事故事业部总经理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事业部总经理应在事发一小时之内向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报告,集团公司应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一小时之内向保定市高开区主管安全生产的部门报告。 第五十四条  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事业部总经理汇报,发生伤害、伤亡事故事业部总经理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事业部总经理应立即向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报告,集团公司应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保定市高开区主管安全生产的部门报告。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修改,强调“立即”。
第六十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公司仪器设备及其他财产损失,由事故责任人承担。处罚按照《金迪集团公司设备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公司仪器设备及其他财产损失,由事故责任人承担。处罚由各事业部按照《金迪集团公司设备管理规定》执行。 增加管理对象,更加清晰明了。
第六十四条 发生人身伤害责任事故,由各事业部对主管领导、项目经理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认定并处罚,具体办法由各事业部制定。 第六十四条  对于发生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由事业部主管领导、项目经理和安全工作小组进行责任认定处罚,一般可对直接责任人和项目经理分别进行500元和1000元的处罚,具体办法由各事业部制定,并将处理情况通报安全管理中心。 结合第五十三条安全事故分类,增加具体处罚金额,处罚公平透明,利于实施。
第六十五条 发生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由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进行责任认定并进行处理,对集团公司相关责任人和事业部总经理给与严重警告并给予经济处罚,处罚额度为上一年年收入的10%--30%;事业部副总经理以下人员处罚按上款办法执行。因第三者原因造成事故有责任划分的,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处罚。 第六十五条  对于发生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由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进行责任认定并进行处理,对集团公司相关责任人和事业部总经理给与严重警告并给予经济处罚,处罚额度为上一年年收入的10%--30%;事业部副总经理以下人员处罚按上款办法执行。因第三者原因造成事故有责任划分的,按照相应 结合第五十三条安全事故分类修改。
第七十条  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每年进行总结考核,组织评选安全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七十条  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每年进行总结考核,组织评选安全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增加安全总结考核重点内容,鼓励公司集体和个人积极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
第八十条  文中涉及事业部的内容均包括市场营销中心、科仪公司和总办。 第八十条  文中涉及事业部的内容均包括营销中心、科学仪器事业部、管理中心。 根据金迪集团公司调整后的管理组织结构修改。
 
(二)《金迪企业集团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规定》有关条文修正前后对照表
(条文中黑体字部分为对现行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新增的内容)
修正前 修正后 释义
2.3:各事业部、市场营销中心、科仪公司及总办(以下简称各事业部)总经理在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事业部安全生产检查的具体日常管理,对本事业部的安全生产检查负直接管理责任。 2.3各中心、事业部、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各事业部)总经理在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事业部安全生产检查的具体日常管理,对本事业部的安全生产检查负直接管理责任 根据金迪集团公司调整后的管理组织结构修改。
3.1安全生产检查分为岗位自查(以下称为台组自查)、项目检查(包括总办和科仪公司各部门,以下简称项目检查)、事业部检查、集团公司检查。 3.1安全生产检查分为岗位自查(以下称为台组自查)、项目检查(包括管理中心和科学仪器事业部各部门,以下简称项目检查)、事业部检查、集团公司检查。 根据金迪集团公司调整后的管理组织结构修改。
3.2集团公司检查由安全管理委员会派专人或采用委托形式进行,市场营销中心、软件研发部、科仪公司和总办由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委托事业部总经理组织进行集团公司级安全检查(可与本级检查合并执行)。 3.2集团公司检查由安全管理委员会派专人或采用委托形式进行,营销中心、科学仪器事业部、管理中心由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委托事业部总经理组织进行集团公司级安全检查(可与本级检查合并执行)。 根据金迪集团公司调整后的管理组织结构修改。
3.3 检查内容包括各事业部隐患排查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劳保用品配置、自身检查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主要以项目现场检查为主。现场检查以查制度、看现场和听汇报的方式进行,由检查人员填写现场安全检查表,检查表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项目负责人签字。 3.3 检查内容包括各事业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劳保用品配置、自身检查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主要以项目现场检查为主。现场检查以查制度、看现场和听汇报的方式进行,由检查人员填写现场安全检查表,检查表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项目负责人签字。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四条“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修订。
5.3集团公司每年对一个外业生产事业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其他外业生产事业部进行不少于10%的抽查和重点检查。全面检查贯穿全年,抽查和重点检查定于每年采用不定期形式。工期少于二个月的临时项目委托事业部进行检查。 5.3集团公司每年对一个外业生产事业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其他外业生产事业部进行不少于10%的抽查和重点检查。全面检查贯穿全年,抽查和重点检查定于每年采用不定期形式。工期少于二个月或者外业施工人员少于5人的临时项目委托事业部进行检查。 对临时项目的定义增加一个维度:人数,进而临时项目定义更加明确。
6.1管线、排水、供水工程事业部每月5日前将所有在建项目名单报安全管理监督办公室,名单中应注明项目开、竣工时间、规模、项目经理等信息。 6.1管线、排水、修复、供水工程事业部每周五前将所有在建项目名单报安全管理中心,名单中应注明项目开、竣工时间、规模、项目经理等信息。 新增管理中心修复事业部和根据在建项目周报提交的实际时间修改。
7.3集团公司对项目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项目限期采取改正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措施的,建议事业部对相关人员进行处分。 7.3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中心对项目(包括外协参建的项目,下同)进行常态化的安全巡检和奖惩。
7.3.1现场安全巡检过程中,对下列表现之一的项目或个人给予奖励。
(1)对安全工作重视,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项目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项目成员、安全员、项目经理进行500元至1000元奖励;
(2)对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坚持原则,严格纠正制止各类违章,避免事故发生的项目成员、安全员、项目经理进行1000元至2000元奖励;
(3)对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和立即报告上级,因而显著减轻以至避免重大事故危害发生的项目成员、安全员、项目经理进行2000元至5000元奖励;
7.3.2现场安全巡检过程中,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1)对项目内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情况的项目经理进行1000元罚款,并要求事业部加强培训和监督,且限时整改; 
(2)对项目内劳保用品配置种类不齐全、数量不足情况,要求项目在5日内整改到位,报事业部监督限时整改,同时对项目经理进行500元罚款;
(3)对于项目内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培训记录不齐全;项目内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不力,直接责任人进行100元罚款,同时对项目经理进行200元罚款;
(4)安全文档不齐全、不完整的,直接责任人进行100元罚款,同时对项目经理进行200元罚款;
(5)对于项目内不按规定穿戴或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每次对直接责任人进行50元罚款,同时对项目经理进行100元罚款。
(6)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如下井作业的安全防护设备不齐全及操作不规范,安全带、安全绳、毒气检测仪、通风情况不规范行为;潜水作业不规范;清灌等作业不规范,临时用电没有审批和专人值守),对直接责任人进行200元罚款,同时对项目经理进行500元罚款。对于发生安全事故后不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不报的,对项目经理处以500元罚款。
(7)如项目内有专职安全员,对专职安全员按项目经理同标准同时进行奖惩。
(8)对于项目内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安全事故具体分类标准见《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九章第五十三条),对相关责任人、事业部总经理、工程中心总经理的处罚依照《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章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五条执行。
7.3.3巡检奖惩结果实施
(1)巡检奖惩结果由安全管理中心在公司群公示7天内,在此期间,如对处罚结果有异议,可向安全管理中心递交材料提出申诉,安全管理中心在收到申诉材料后三日内重新审核给出答复。
(2)奖励和处罚金额从相关人员的工资中发放或扣除。安全管理中心签发《金迪集团公司安全奖惩单》(见附1),由公司领导审批签字通过。《金迪集团公司安全奖惩单》交由人力资源中心从工资发放中扏行,安全管理中心拍照存档。
新增集团公司对项目(包括外协参建项目)进行常态化的安全巡检和奖惩。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表现依据轻重具体分类,奖惩金额明确,加大了对造成重大安全隐患违章作业的处罚力度,同时对处罚流程引入申诉程序,处罚结果有理有据,实施程序公平合理。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隐患就是事故、重大安全隐患就是重大安全事故。
  附1:《金迪集团公司安全奖惩单》 增加奖惩单,便于惩罚结果在各个部门的执行,保证安全管理信息流通准确。
 
 
(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有关条文修正前后对照表
(条文中黑体字部分为对现行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新增的内容)
修正前 修正后 释义
3.1事业部
(1)对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安全监督与检查。
(2)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安全培训。
(3)必要时组织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3.1事业部
(1)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对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安全监督与检查。
(3)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安全培训。
(4)配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5)必要时组织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
增加事业部建立健全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和配置安全防护实施的职责,使其职责更加全面。
3.2项目
(1)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安全交底。
(3)安排安全员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监护。
(4)接收相关的作业安全培训。
3.2项目
(1)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3)确认作业人员下井资格、身体状况符合要求。
(4)安排安全员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监护。
(5)接收相关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培训。
增加项目职责要确保作业人员下井资格和身体状况,符合新《安全生产法》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其他条款修改后表示更加严谨。
3.3安全员
(1)负责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进行监护。
(2)坚持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3)在监护过程中及时与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取得联系。
3.3安全员
(1)接受安全交底。
(2)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落实不到位或者措施不完善时,有权下达暂停或者终止作业的指令。
(3)负责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进行监护。
(4)作业期间全程监护,不得擅离职守。
(5)在监护过程中及时与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
项目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安全员须接受交底;增加安全员对现场安全措施进行检查;“作业期间全程监护”代替“坚守岗位”、“进行有效信息沟通”代替“取得联系”表述更加规范科学。
4有限空间作业中的主要危险源
根据有限空间作业的经验和事故案例判断,有限空间作业的主要危险源有如下几种(但不限于,根据具体的项目特点,危险源需具体分析):窒息、中毒、触电、物体打击、中暑、爆炸、溺水。
4有限空间作业中的主要危险源
根据有限空间作业的经验和事故案例判断,有限空间作业的主要危险源有如下几种(但不限于,根据具体的项目特点,危险源需具体分析):窒息、中毒、触电、物体打击、高温高湿、爆炸、淹溺、高处坠落、机械伤害。
根据应急部《有限空间指导手册》增加危险源:高处坠落、机械伤害,并“高温高湿”代替“中暑”,“淹溺”代替“溺水”,表述更加准确到位。
5.1现场有限空间作业,有限空间出入口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 5.1现场有限空间作业,有限空间出入口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和安全告知牌 有限空间出入口不仅有安全警告标志,还须有安全告知牌,安全防护设备全面。
5.4未经许可或无有限空间安全确认单,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5.4未经项目经理或现场安全员许可或无有限空间安全确认单,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增加项目经理或者现场安全员许可下井,表述更加准确。
5.7当有限空间有害气体浓度超过限值或气体监测过程中出现浓度超过限值的记录,以及有害气体浓度未超标,但出现浓烈气味,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长管呼吸器。 5.7当有限空间有害气体浓度超过限值或气体监测过程中出现浓度超过限值的记录,以及有害气体浓度未超标,但出现浓烈气味,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长管呼吸器。当作业人员感到身体不适时,必须立即撤离作业区。 依新《安全生产法》以人为本的思想,增加此条款,体现公司对员工的爱护。
5.10有限空间内主要气体浓度限值
氧气不低于19.5%
硫化氢不高于10PPM
一氧化碳不高于20PPM
5.10有限空间内主要气体浓度限值
氧气不低于19.5%至23.5%
硫化氢不高于7PPM
一氧化碳不高于25PPM
根据应急管理部《有限空间指导手册》数据修改,尤其注意氧气含量大于23.5%时,有限空间也是不安全的。
7.2应急措施
(5)从井下吊送伤员时应保证伤员身体顺直,防止与井壁磕碰。
(6)伤员脱离危险区域后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心脏按摩、吸氧救护及外伤包扎,在医务人员接手治疗前不得停止。
7.2应急措施
(5)从井下吊送困人员时应保证伤员身体顺直,防止与井壁磕碰。
(6)受困人员脱离危险区域后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心脏按摩、吸氧救护及外伤包扎,在医务人员接手治疗前不得停止抢救
“受困人员”代替“伤员”,增加“抢救”,条文表述更加准确,更加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四)《安全远程管控和信息采集管理办法》新增文件,共三部分。第一章总则阐述远程管控和信息采集系统的目的、过程和定义;第二章主要规定安全管理中心和项目在远程管控和信息采集系统中的管理职责;通过三个附表填写体现远程管控系统管理的过程。具体内容请查看集团公司此安全管理文件,详细内容在此不在赘述。
 
(五)《电瓶及其他充电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新增文件,共六章。第一章本规定的目的;第二章本规定的适用范围;第三章阐述充电设备安全管理的具体规定,详细说明充电禁止事项;第四章规定使用人的责任;第五章规定项目上日常充电的安全管理;第六章附则说明充电须按电器说明书操作。具体内容请查看集团公司此安全管理文件,详细内容在此不在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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