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费调整通知
2010-08-10 01:38: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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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份接到上级社保主管部门通知,2010年的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上调至1420元,并从2010年1月份开始执行;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上调至1401元,从2010年7月份执行。
根据文件规定,人事部于2010年8月份进行调整并补交了2010年1至7月份的养老保险差额,同时员工个人负担的养老保险差额将在2010年8月份工资中扣除。按新的基数调整后,公司负担的保险费每人每月约增加54元,个人负担部分每人每月约增加20元。
同时员工个人负但的意外伤害保险费每人每年50元,大额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60元,将一次性从2010年8月份工资中扣除。
根据文件规定,人事部于2010年8月份进行调整并补交了2010年1至7月份的养老保险差额,同时员工个人负担的养老保险差额将在2010年8月份工资中扣除。按新的基数调整后,公司负担的保险费每人每月约增加54元,个人负担部分每人每月约增加20元。
同时员工个人负但的意外伤害保险费每人每年50元,大额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60元,将一次性从2010年8月份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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